内容自审管理制度
(A)自审原则
我公司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
公司按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对拟提
供的网络表演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全部下架,所有的网络表演需要先通过审核才能够上线发布到我公司平台上。
(B)自审标准
在网站所有需进行自审的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 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⑪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⑫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⑬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C)自审组织架构
公司配备3名自审工作人员,由一位内容自审负责人与两位内容
自审专员组成,内容自审负责人带领组员专人专职,对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全天候24小时无间断实时在线跟踪自我审查。
姓名 职务 人员职责
武晓宇 内容自审
负责人 复审评审
许俊内容自审
专员初次审核
杨东初 内容自审
专员 二次审核
(D)审查人员职责:
①本公司审核人员应由参加并已经通过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相应人员组成,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②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③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需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④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⑤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指导。
(E)产品自审流程
公司依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 容审核管理办法》 制定内容审核流程。
初次审核:对于网络表演内容进行甄别,确定网络表演内容不包含审核标准明文规定禁止的内容及相关内容;
二次审核:对于己经通过初次审核的内容进行二次审核,确认内容是否为平台主体内容,是否符合平台发布内容标准要求。
复审阶段:根据初次审核二次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做出是否上线判断。
审核流程图:
(F)产品审查责任追究
①对自审人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自审人员资格;
②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③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④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自审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自审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⑤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